【权威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网上订购配送和线下代购行为的通告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
网上订购配送和线下代购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价格稳定和商品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哄抬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的通知》(国市监竞〔2020〕2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网上订购配送和线下代购行为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网上销售商品应具有法定资格,并主动公开主体证照信息,公示售后措施。各社区(村)在对接供货商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查经营者信息,确保经营者主体合法、信息真实。
二、经营者网上销售配送的生活必需品,主要包括米、食用油、面粉、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市民最基本的必需消费品,不得捆绑销售。
三、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明码标价,提供票证,公示的销售价格应符合国家规定,不得哄抬价格。网上销售的生活必需品“套餐”除标示总价外,还应标示商品单价及数(重)量、配送方式等信息。“套餐”总价不得高于各品种价格之和。有实体门店的,网上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实体门店同类商品标示价格。
四、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售卖的商品质量安全,不得缺斤少两、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有误导性的价格欺诈行为。
五、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建议选择商务等部门推荐的配送商购买商品;发现上述违法行为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等渠道投诉。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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