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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这样做可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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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4 12: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说八道的,不要听前台的,进去找工作人员问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买房必须登记夫妻双方名字。婚姻期间,登不登记,都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事实。

另外,不动产也没有资格出具放弃共同财产的承诺,这种书面的承诺必要要公证机关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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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5:32:50 | 显示全部楼层
sz蓝月亮 发表于 2019-1-14 15:04
你要这么解释,就能解释的通了!这样做是为以后卖房做避免麻烦做准备的可以!以后证上是谁的名字,谁来处 ...

不要说买房了,就是卖房,也不需要夫妻都到场,甚至买另一半同不同意,知不知情都不是必须的

买卖过房子的懂了解

我买房的卖家夫妻是委托别人办的,全程没有出面。你说丈夫还是妻子知不知道?谁知道呢。
反正有签名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别人就给你办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4 15: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sz蓝月亮 发表于 2019-1-14 15:32
好!比方说,一夫妻决定买套二手房,双方都知情,但一方又不能去签字,不在随州,另一个人签字买房还不行 ...

他懂个P

我买过房,卖过房。

上面说了,连卖房都不需要亲自到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4 15: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sz蓝月亮 发表于 2019-1-14 15:36
老兄,有公证委托书肯定没问题啊!

要什么公证啊
口头委托都可以

不要把法规想的那么严,类似的纠纷案例多得是
保护财产主要靠自己,身份证保管好,否则什么事都能发生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19 19: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新闻报道多的是啊。各部门并没有联网,如果你身份证恰好在别人手里,被人卖掉就很有可能。

这个是央视今日说法的节目:
惨!假身份、假委托,我的两套房子就这么被人卖了!
001.JPG


我的房被人悄悄卖掉了,居然是我妈干的,到底啥情况?
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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