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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新闻] 曾都区检察院:探索适用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提升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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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4-7 14:2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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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云起风生 于 2020-4-9 16:08 编辑

          随州论坛讯  3月17日,经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在检察机关现场监督下,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获的258kg未检疫的母猪肉实施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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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区检察院对未检疫猪肉实施无害化处理进行现场监督


          2月19日,个体业主刘某未经产地检疫,在随县高城镇某养猪场购买了两头瘸腿母猪。2月21日晚,刘某委托李某将涉案母猪私自予以宰杀,并雇请车辆将已宰杀的猪肉运送至李某的食品经营点冷冻储藏,伺机销售。当晚9时许,李某在运送途中被行政机关现场查获。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猪肉予以扣押,存放于某食品冷库中。

          刘某、李某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在非定点屠宰厂屠杀未经产地检疫的猪肉,属于私屠滥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涉案猪肉冷藏并伺机销售,属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3月2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对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全面履行职责一案立案审查。分析研判认为,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涉案猪肉,未及时进行检测而放置于公共食品冷库中,存在重大食品污染风险,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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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检察院到曾都区院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指导


          3月3日,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与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猪肉检疫、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案件法律适用、扣押物品无害化处理进行磋商,形成磋商座谈纪要,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诺在短期内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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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诉前磋商机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


          3月17日,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刘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猪肉,罚款10万元。鉴于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积极履职,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不再制发检察建议,结案处理。


          在新冠疫情防控中,随州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对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具有治理紧迫性行政违法行为、无对抗性、整改难度不大的行政违法行为,在立案后通过磋商方式支持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用既快又好的方式开展疫情源头防控,达到有效保护公益的目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下一步,随州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对产地检疫、生猪运输、屠宰检疫、产品质量检验全链条监管,不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研究解决长效机制,将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保护食品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曾都检察
    文字:第二检察部
    图片:汪倩
    编辑:刘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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