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立志同志为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1 @' M2 \3 z. }(2020年12月30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1 e' V# Q$ E4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王立志同志为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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