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乐乡游客 于 2021-9-14 22:01 编辑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近日发布通知,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修改和实施前的过渡期间,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和生育假期执行方案进行明确。
其中提到关于生育假期。广东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另据广东省卫健委发布通知显示,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8月上线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由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暂未明确,该办理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https://new.qq.com/omn/20210914/20210914A0A03P00.html?pgv_ref=aio2015&ptlang=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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