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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设立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0-1-7 09:34| 发布者: 随州日报| 查看: 6843 |原作者: 随州日报

  (2020年1月6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随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决定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其组成人员职务随机构调整自然免去。专门委员会受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由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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