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城区私家车、网约车、出租车禁行的补充通告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对确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行的以下车辆允许通行: (一)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直接放行); (二)应急救援、救护、军警、环卫等特种车辆(直接通行); (三)运输防疫物资及生活物资的车辆,不含运送活禽车辆(检查放行); (四)紧急运送病人的车辆(含私家车)(核实放行)。 二、 㵐水一桥、㵐水二桥、舜井大桥实行硬隔离,全封闭管制,禁止所有车辆通行;青年路大桥、府河大桥、编钟大桥实行交通管控,允许本通告规定的四类车辆通行。 本补充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