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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机关实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注意事项提醒制度

2019-6-18 09:36| 发布者: 随州日报| 查看: 5497

市检察机关实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注意事项提醒制度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刘诗诗、通讯员金业凯)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实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注意事项提醒制度,敦促办案检察官高质高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深挖“保护伞”。
    检察机关受理每件涉黑涉恶案件后,市检察院扫黑办及时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注意事项提醒函》发送至案件承办检察官,提醒检察官要依法办案,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对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是否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活动,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不当接触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同时,认真审查涉黑涉恶案件中有无职务犯罪、涉黑涉恶及其“保护伞”、漏罪漏犯等相关线索并在审查报告中如实记录,对办结的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要作出明确结论,签字背书后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市检察机关还采取了事后督办措施,安排专人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看每件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并定期对文书规范性等情况进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敦促整改。IMG_1230.JPGIMG_1229.JPGIMG_122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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