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随州高新区动态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1858|回复: 0
收起左侧

《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楼主

管理员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x
《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解读

《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2月12日经市政府五届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城管执法委作为《办法》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01
制定《办法》的基本思路

(一) 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持续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工程和居民装饰装修活动日益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递增,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运输、处置等问题依然突出,破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居民生活质量。为破解建筑垃圾处置秩序混乱、监管链条不健全等突出矛盾,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地方立法,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领域秩序,构建全流程规范、全链条监管的治理体系。

(二) 目标任务

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防治环境污染为核心,从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运输管控、消纳利用等环节入手,明确各方责任,优化监管措施,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 主要举措

《办法》立足我市实际,聚焦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管理,重点强化四项举措:一是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分类收集、堆放、处理要求;二是细化处置核准管理,分类型核发处置核准证,规范准入条件;三是推广智能环保运输模式,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智能监控设备;四是构建多元监管体系,整合部门执法、信息化监控、信用约束、社会监督等手段,形成治理合力。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四) 涉及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五) 注意事项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固体废物。

02
制定依据

制定《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5)《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03
突出亮点

实行分类处置核准制度。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分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三类,分别明确申请材料和审批要求,实现分阶段精准监管。

加大处罚力度。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等违法行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力度显著提升。

推行信息化监管。明确建立市县两级及街道、社区互联共享的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要求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消纳场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平台,实现全过程可追溯。

扩大巡查责任主体范围。除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对建筑垃圾的属地管理责任外,还要求土地、矿山、林地、绿化带、河流等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日常巡查和报告职责,织密基层监管网络。

建立并联审批机制。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前或同步办理,提升审批效率。

完善居民装修垃圾管理,明确小区建筑垃圾堆放地点指定主体,以及物业服务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处置责任和费用承担方式,填补监管空白。

04
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结构清晰、重点突出,涵盖建筑垃圾处置全流程管理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七条)

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建筑垃圾定义、处置原则,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单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乡建设部门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同时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

(第二章)源头管理(第八条至第十六条)

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产生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规范居民和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垃圾处置要求;细化处置核准申请流程和材料;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对零星施工和市政工程维修活动提出污染防控要求。

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取得运输类处置核准证,明确运输单位和车辆的准入条件,鼓励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新能源车辆;明确运输单位的运营规范,包括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禁止转包分包、禁止超载超速等要求。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

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需取得运输类处置核准证,明确运输单位和车辆的准入条件,鼓励使用智能环保渣土车、新能源车辆;明确运输单位的运营规范,包括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禁止转包分包、禁止超载超速等要求。

明确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的规划建设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细化消纳场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禁止在未经核准的场所卸载建筑垃圾和向城市水体倾倒建筑垃圾;规范消纳场关闭和生态修复程序,明确回填管理要求;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处置费用承担原则。

(第四章)消纳回填管理(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明确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的规划建设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细化消纳场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禁止在未经核准的场所卸载建筑垃圾和向城市水体倾倒建筑垃圾;规范消纳场关闭和生态修复程序,明确回填管理要求;建筑垃圾的运输、消纳处置费用承担原则。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

明确城市管理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建立代履行制度;要求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明确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七条)

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处罚依据和标准,同时对暴力承揽运输业务、阻碍执法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规定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

明确《办法》施行的具体时间。

长按识别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全文





来源:随州城管

返回随州高新区动态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