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社会民生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4417|回复: 0
收起左侧

随州中院判决首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

[复制链接]
楼主

随论超版

随论编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6 12: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1-9 09:3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x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海波)近日,随州中院对全市首例侵害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案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徐某、李某、李某某、周某、刘某支付假冒碘盐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45860元,并在《随州日报》、湖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2015年至2016年,徐某伙同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随州高新区淅河镇多处民房等场所将工业盐加工成假冒“云鹤”牌食用碘盐共计50.4吨,再将假冒碘盐批发销售至随县澴潭镇李某某、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周某、广水市城区刘某等人所开设的超市和农资店。李某某等人在明知系假冒碘盐的情况下仍然付款购买,再转卖至各个餐馆和个人。
      2017年6月、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周某、刘某、徐某先后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期。2019年8月,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起诉被告徐某等人,诉请被告支付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返回社会民生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