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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随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0月23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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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 w/ f6 b6 i- O/ j- D- S 《办法》共分8章45条。从责任区的划分、市容管理、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和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体制。 + k0 q# _7 L. D
《办法》明确,城市市容管理涉及城市道路(含高架道路)、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岗亭、广告标志、公共设施等,必须符合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其外形完好、整洁、美观。
8 w/ P* z: g" i0 K# E5 y在城市道路、主要街道两侧、人行天桥和其他公共场所范围内,禁止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临街建筑物屋顶、阳台外和窗外违规堆放、吊挂、张贴有碍市容的物品。 & T/ ^; @$ l' O; W( Y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应当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因工程建设或者举办文化、公益、商业等活动,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的,应该征得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遵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清除。
& Y5 a2 _1 @' M" K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架空管线出现破损、移位、坠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护栏,对城市户外广告标识、招牌显示不全或破损的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换或拆除。
* }2 k1 C; w9 j' ~) A《办法》对城区环卫责任主体、责任区域及责任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具体的禁止行为。
( a3 T }* N& I0 y- B其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检查、监督责任执行情况。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实行社会化服务。 - F9 q( A# Q6 C
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不得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 R: z% |1 N" L0 j0 O; J
合理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放点,及时清理、修理、更换及回收。 5 ?; d; U0 P& G% k5 e. c9 D i* W
居民饲养宠物应当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不受影响,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理。 . X+ M* a+ X$ j {6 _/ C2 n9 }3 I% K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各公共场所应当按规定标准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和垃圾分类容器等公共卫生设施;
& o% U( w: [9 l1 X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及标准,分别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4 g, l) u7 h* p& y
《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问题的解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巩固与维护经济建设、文明建设的成果,提高城市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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