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柴普军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熊桢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严贤超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 曹永胜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刘建勤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批准任命: 王建武同志为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化成同志为广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如飞同志为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夏红梅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