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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随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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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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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4-2 1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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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j' z5 ~' `9 `: _8 ^4 D
      近期气温回升较快,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L+ Z# W0 @$ l7 ]; G' B# k: }; J
      一、戒严时间:自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止。
    & B4 ]; F( R! q$ f( U  x  Z: [  二、戒严区域: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7 I# L5 i) X- C2 x8 d7 ^/ b  三、戒严期间,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0 T8 B; z  ]
      四、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
    4 f8 R  V9 y: C  I& a$ X& x  五、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X# A9 d6 g+ Z! s# u5 P0 H+ |! R$ x( h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6 E: T& O" _2 i8 R4 U' n- v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0 F6 H# L' N2 i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C  ]# u5 ^1 [6 `. K9 r9 B5 R  2019年3月31日) Y2 X3 b9 |6 K6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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