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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医保局印发了《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办法》,请问在提高参保人员待遇上采取了哪些措施?参保患者如何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熊明华
答:9月28日,我局印发了《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办法》,从五个方面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是扩大报销范围。原政策只报销用药费用。现政策将患者治疗所需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等费用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二是增加了门诊慢特病病种。在原25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12个病种,其中新增门诊特殊疾病3个: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新增门诊慢性病9个:支气管哮喘、脑瘫、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兹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以及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
三是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线。
四是提高部分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居民有12个病种提高了封顶线,职工有4个病种提高了封顶线。
五是增加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待遇水平。原政策职工每增加一个病种,每月增加50元,居民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月增加30元。现政策调整为:多个病种均为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病种限额的基础上,增加待遇水平位居第二的病种限额标准的50%。
修订后的《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对参保居民有哪些利好政策?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罗静
答:《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后,居民医保待遇大幅提升:
一是提高了居民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年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日支付限额已作了较大幅度提升。
二是提高了乙类费用的报销比例。将原政策“乙类费用的报销比例在甲类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10%,进口材料和血液制品在甲类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降20%”调整为“乙类费用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调整后提高了参保人员乙类费用的报销比例。
三是提高了异地就医待遇。将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由省内1500元、省内部属及其他2000元统一调整为1500元,报销比例由45%-55%提高至50%-80%。
四是提高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为35万元。
五是提升了参保居民生育待遇。将居民住院分娩定补800元调整为按住院费用报销;孕产妇因并发症、合并症、先兆流产、流产、引产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居民医保住院相关政策执行。
异地就医怎么办理?报销比例与在市内看病有多大区别?
市医疗保障局总会计师 祁君君
答:一、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之外的其他地方就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去的城市。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现场系统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报完销后自己应该支付的部分。
二、备案渠道。线上备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线下备案: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
三、报销比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后与本地报销政策一样;异地转诊人员降低10%;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降低20%。
四、有效期限。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长期有效;转诊和其他临时外出备案有效期为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