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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13时15分,家住蔡河镇石堰村36岁的龚某某驾驶鄂SN10XX两轮摩托车,行至应山办事处前河桥头路段处时,经应山交警中队民警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87 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几乎在同时,家住城郊办事处桂花村36岁的张某驾驶鄂SKR3XX两轮摩托车,行至同一桥头路段处时,接受民警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79 mg/100mL,已达醉驾边缘。
询问中,当得知两名司机是同龄人,又同是中午饮酒后驾车,都到工地上做工,同时被捉感到惊奇。而两名司机却相互寒暄道:我俩虽不相识,但有很多相同点,真是同病相连啊!今天我俩因酒驾能走到一起也祘是一种“缘分”,我们要把这“缘分”变为教训,今后再不因违法违规走到一起。
后提取血液送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龚某某的血液里检出了乙醇成份,其酒精含量为118.94mg/100mL;张某的血液里检出了乙醇成份,其酒精含量为111.84mg/100mL,均属醉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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