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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随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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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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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4-2 1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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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4 X* |2 n! B7 t# M2 Z" ~) f! a
      近期气温回升较快,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戒严令:
    , Z: J" K6 Y5 ~% d3 F* F8 s6 s' U  一、戒严时间:自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5日止。
    - R' L0 ]( V$ X7 e  二、戒严区域:随州市所辖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林区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 S# Y  F7 g+ y& u4 V  a' ^  三、戒严期间,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戒严区域实施烧荒、焚烧农作物、焚烧废弃物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爆破用火、投放空中移动火源及其他易引发林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0 }- E3 k1 l" y& t( w! d  四、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及时消除用火、用电等火源隐患。7 E5 K) s1 x) x  w, x7 R; O- K; v9 {8 Q
      五、在戒严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并服从林木、林地经营者和各类巡查人员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
    , V0 q/ W8 e2 ^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戒严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义务,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P7 t8 @7 d# ?  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1 \, j! ^: T( B8 m, V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Y7 \' F+ Z$ _# S. I& K  2019年3月31日; C5 g) X' v) O* O8 h,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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