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8-9-12 1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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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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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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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用手机代缴我老老公的医疗保险费用后,他父母在安陆老家已经交过了。相当于我交重复了。这个问题有没有什么解决办法?
2018年度的可以退费,今年的政策还没出来。
一、已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如发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或重复缴费、操作误缴费等情形需要退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缴费人申请。缴费人或代理人需携带下列材料: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死亡的情形还需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缴费凭证;
4、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收款银行卡(存折)复印件。银行卡(存折)户名与退费人姓名不一致的需附缴款单位(村、社区)的证明材料。
(二)地税机关受理。由缴费所在地辖区内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传递到地税机关社保规费管理部门初审。
(三)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地税机关初审通过后,由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确认是否同意退费,留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申请表》一份,其余资料传递至地税机关社保规费管理部门。
(四)地税部门会同国库办理退费手续。社保规费管理部门备齐相关缴、退费凭证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收入规划部门报人民银行国库核准并办理退库手续。
(五)退费信息同步。地税部门将退费信息实时传递人社信息系统,人社部门在信息系统自动回退或冲正缴费和核定记录(目前尚未实现实时传递信息,暂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退费功能,手工进行信息处理)。
二、对于按规定应享受资助缴费政策的特殊困难群体,因有关部门认定信息传递较晚等原因,个人已经在缴费资助认定所在地以普通居民类别缴费的,各地在系统中进行资助缴费标识,同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的有关部门责任的要求,协调民政、扶贫、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将资助款通过相关程序直接补助到个人社会救助或其他金融账户,不再办理退费。
特殊困难群体跨统筹区以普通居民类别个人已缴费、本人申请退费的,仍按照本纪要第一条商定的流程办理退费。此类人员的退费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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