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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21-5-10 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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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58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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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谢宏斌报道:“纪主任,我家没购家电,怎么会有家电下乡补贴?”
“这不是家电下乡补贴,而是2018年度稻谷种植补贴,只是财政部门委托的农商行代发时用错了科目。”在雷家祠村三组,农户陈光辉拿着惠农补助“一本通”向镇财政所主任纪卓提出疑问并得到肯定答复。
3月中旬以来,随县高城镇财政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将强农惠农补贴、精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类政策送入千家万户,帮助群众解惑答疑,以提高政策补贴效能,增强农户生产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在嵩垛村10组,农户杨才升询问:为何随县与邻区(县)耕补亩平标准不一样?财政专管员张洪枝及时向他解释:这是省财政厅依据2012-2014年(湖北农村统计年鉴》各县(市、区)三年的粮食产量、常年耕地面积等有关因素,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各县(市、区),因每个县(市、区)的补贴资金总规模不一样,核实的耕地面积也不相同,计算出亩平补贴标准就不一样。
在三清观村五组,群众围着财政专管员询问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和天然林保护标准是否增减?在场财政专管员告诉大家,2018年度随县耕补按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核算每亩75.6元,稻谷按实际种植面积核算每亩52.89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每亩12.75元,2019年各项补助标准还待全县核算后出台,财政部门将通过《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及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告诉大家。
在前进村1、2组,群众最关心的是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后补贴谁受益?财政专管员告诉大家: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时,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也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将并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报村两委会、镇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申报凭据。
七姑店村2组农户陈义明,原与二位农户联合已在本村及邻村流转了300余亩耕地种植优植稻,当得知随县鼓励新型经济联合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农业、农村发展产业,有一定规模后将给予奖励的消息时,决心组建好联合体(或合作社),将外出务工农户弃耕的土地流转到手,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项目。
据统计,随县高城镇财政所为搞好2019年度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工作,先后编印《高城镇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5000份、《精准扶贫惠农政策宣传手册》2000册、手书红纸宣传标语500份、印制宣传横幅、刷写墙体固定标语15幅,除在集镇上设点宣传外,还利用自媒体、音箱、宣传车巡回各村组宣传政策,以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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