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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12-29 1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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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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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城镇刘天明毁坏村民房屋树木,霸占良田建房栽树,原因居然是南水北调工程惹祸。
恳请书
尊敬的县政府各级领导:
我们是高城大桥村侯家嘴村村民。(万国才,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几年前都出去打工,有的随子女外迁出去。户籍,宅基地和耕地都还在。耕地里面有的栽种的果木树,有的是白杨树。最近接到村委会通知,说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经过我们村,要占用我们的耕地和房屋,需要我们回来确权。回来后发现原村面目全非,我们的耕地上搭建的有房屋,耕地里面统一都是白杨树。通过打听才知道,大概在2012年的时候,高城镇共产党员刘天明,在没有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推倒了一部分没有人住的老房子,在我们的耕地上修建了养殖场。修缮了一部分房子自己留用。并且把我们耕地里面的树木都砍伐了,统一栽种白杨树。后来养殖场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闲置至今。
村里通知我们,国家的工程赔偿款已经到了村里,由于刘天明在各级政府阻止村里下发我们的补偿款,说都是他栽种的,只能补偿给他。所以这个款项里面的土地上面的附属物的补偿一直没有到我们手里。现在刘天明和前妻离婚把所有财产继承权都转移给儿子刘欢,现在刘欢出面找村要这笔赔偿款。刘天明的这种行为和过去的土匪有什么区别吗?主人不在家,非法毁坏和侵占别人的财务归为己有的行为是不是涉嫌违反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2] 、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我们耕地里面的树木被砍伐,房屋被推平,宅基地被非法占用。
我们相信高城还是共产党在当家,不是个别共产党员就能代表所有高城的党员。恳请县政府能为我们主持公道,追究这种非法侵占和霸有别人财产的行为,追究刘天明(共产党员)的非法侵占的违法行为。归还和赔偿霸占我们全村人的合法财产。还我们侯家嘴村一个干净的天。
以上反映句句属实,愿担法律责任。
恳请人 :
万国才 17798331953
万国兵,万国江,万国付,曹万忠,曹安心
2017.12.28
补充内容 (2018-1-15 21:21):
还没有结果,说是明天书记亲自督促这事。最新消息,上周五当事人去南边了。今天消息反馈说当事人委托高城一个郭姓法律工作者全权来和我们协商赔偿。受害方没有同意协商。本人不到,躲避了,没有诚意。现在是先追究非法侵占。后追究徇私枉法,是谁在没有确权的情况下批准占地赔偿款下发给侵占方的。看政府这次能主持公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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