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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曾都区公安分局关于检举揭发 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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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2-2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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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2-11-16 17: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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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都区公安分局关于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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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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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7 f+ S) C+ F
    4 w9 p2 ]  I* \
    为创造和谐稳定的全区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曾都公安分局号召广大社会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政涉网”、“涉成品油”、“涉黄赌毒”、“涉食药环”、“涉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对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价值大小给予一定奖励。% e8 y8 f, h* M7 |. _# k
    一、奖励原则:谁举报、谁受奖;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及时兑现、规范管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
    : {3 ~) w9 D$ \/ @3 S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举报曾都区管辖范围内“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政涉网”、“涉成品油”、“涉黄赌毒”、“涉养老诈骗”、“涉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线索及其“关系网”“保护伞”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正在追捕的“关系网”“保护伞”犯罪涉案犯罪嫌疑人具体藏匿地点等。- U8 I/ M, c- C! E& E: P/ Y
    三、奖励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证据,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或者追逃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I- O/ Z* t5 _# v) t! U
    四、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722-3063027、0722-3592110、或直接到曾都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举报。) t- x5 s% _6 _( v2 c5 A! m
    五、奖励程序: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返还国库。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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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
    , T/ l1 }+ p& R$ p/ O  ~2022年11月12日4 _/ T% p; y0 A* _! u9 \- ~" ?
    - M4 e1 X0 n6 f! p! {8 Q) ~, I1 z, W

    : Q3 ^7 ^2 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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