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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2016年9月开始在我们校区外面一家幼儿园上学,从上学开始就在学校购买有保险(学校代收)那时候不知道是哪家公司,2017年9月又续交保险,2017年11月中旬去武汉同济医院做了扁桃体和腺样体切除术,和中耳炎鼓膜置管术。共花费26000多元,回随州后,新农合报销4000元,大病救助报销400元。但幼儿园保险在递交材料半个月后通知拒绝报销,原因为病历上写了“打鼾一年余,无既往病史”。这是我们在向医生描述病情医生问打鼾有多长时间了,我们回答,“有差不多一年了”,医生写上的。1月12日打电话询问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回答他们只是报销突发的病情或者意外,我告诉他我儿子幼儿园有些小朋友和他病情一模一样为什么别人能保险,保险公司回答因为别人病历上没有那几个字。我问,那几个字能代表什么,违反了什么。他告诉我去网上查,最终说你能理解就好,不能理解我们也没办法,就挂断电话。我还是一头雾水,想继续打电话沟通,可是一直不接我电话。附通话记录。后来幼儿园园长帮忙沟通也无结果,我老婆打电话也打通一次沟通无果,后面再打十几次电话无人接听。
我想请问下,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正确吗,还是说抓到了几个字当救命稻草就不放手。之前保险公司还说一年有余说明我儿子去年就已经得病,如果去年治疗就能够报销,意思说我们治疗晚了,我说我们去年和今年保险没间断,就算去年没治,今年不能报?他说保险和新农合是一样的,一年针对一年。我说那新农合怎么报了,而且你们要我们提供的资料还必须要有新农合结算清单。他没话说了。
我准备明天去保险公司找他们,我知道他们铁心不想出钱我也没什么办法,但是我要知道我儿子的这个情况到底不符合哪个政策。想要一个说法。
大家有经验的可以帮我判断一下,这种情况是真的不符合保险报销标准还是说保险公司在找借口,可是同病情真的有些小朋友报销了的,保险公司也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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