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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随州市厉山镇‘恒美花园’小区业业主,‘恒美花园’小区现有44户,其中已办理11房产证户,未办理房产证33户。我们于2010年全款购买‘恒美花园’住房每户一套,当时有由房产局签订的正式备案的标准购房合同文本,按照合同及开发商的要求,当时就交情购房款及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印花税等各种办证相关费用后才取得钥匙,当时为办理房产证事宜我们咨询过房产局及相关部门,他们答复是将钱交由开发商统一代办,个人不予办理,所以我们非常方心的将各种费用全部缴清,2012年开发商将‘土地所有证’发给我们后房产证一直不给,我们每年都在找开发商讨要,而开发商一直说正在办理,为此我们又跑到找房产局去咨询,他们的答复还是要我们找开发商,期间由于区县分家,机构变更等原因一拖就是多年,我们本着相信政府、相信有关职能部门的答复一直耐心等待,因为我们相信有那么多政府职能监管着开发商应该没什么问题,可意想不到的是今年开发商突然改口说房产证办不了,要我们业主自己想办法,开发商躲着不见面,背地里偷偷变卖自己位于小区的车库、门面及房产转移财产。为此我们马上找到房产局的特权登记中心等部门咨询,他们答复不清楚,要我们找开发商处理,又说开发商未交税不好办,总之再三推拖,搞的我们身心疲惫、众怒难平,不安情绪在小区逐渐积累。
尊敬的政府领导,我们非常感到震惊和愤慨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竟然还能出现这种情况,实在令人难以接受。首先,我们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倾其半生积蓄购买由政府多个职能部门监管和拥有的合法手续、并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交完各种税费的情况下,还拿不到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物证明,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作为房屋监管部门,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谁来监管?其二,我们找到物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房产证不能办理是因为开发商未缴税,那我们就更不明白了,开发商未缴税是税务部门的职责,他们未完税可以追缴啊,难道让我们老百姓去征税吗?再说未完税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开发商怎么能卖房呢?期间怎么还办理了11户的房产证呢?国家有税法,税务部门完全可以以法律手段采取征税啊,不能因为无良的开发商的原因而损害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三,习总书记说过,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转变部门工作作风,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可是为此事我们奔走多年,找过多个职能部门迟迟未能解决,试问,难道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就不适用于我们吗?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只是一个没好的愿景吗?
我们请求政府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窗口,尽快要求有关职能部门给我们一个解决方案,帮我们尽快办理房产证,从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让我们安居乐业,消除不安定和不和谐因素。 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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