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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严管严查涉鞭和涉孔明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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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7 09: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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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 记者陈巧玲报道:2018年春节、元宵节将至,我市进一步强化禁鞭工作力度,防止“两节”期间非法储存、销售、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鞭炮(含电子鞭炮)、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市禁鞭办专门发出“致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倡议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两禁”相关规定,过一个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新年。. ^  [, K7 M! y) p
  随州城区长期禁鞭,随州市范围内长期禁放孔明灯。我市城区禁鞭范围包括:炎帝大道、迎宾大道、麻竹高速、新316国道、甘沟子渠及其延长线至炎帝大道围合的区域以及东岗工业园、柳树淌工业园、何店工业园。随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随州市行政区域内违规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8 p; ]* s4 v
  对涉鞭和孔明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依据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单位违规燃放的,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不听劝阻燃放的,对燃放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处100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燃放的处2000元罚款。同时,我市鼓励市民积极监督并举报涉鞭及孔明灯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随州禁鞭办公室电话3267110。6 z4 t- p! O6 G- [: _" Y
  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将强化“两禁”巡查宣传,组织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其中2月13日(腊月二十八)至3月2日(正月十五)为重点巡查时间点。根据市禁鞭办有关工作部署,“两节”期间,各地、各单位、各级禁鞭办及镇(办)、管委会、社区、村都要落实禁鞭巡查管控工作专班,市禁鞭办巡查执法组也将到各区域巡查,做到巡查管控全覆盖;各级公安、安监、工商、城管和供销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依法查处涉鞭案件。! U# r$ `1 e+ }+ b" m* C( B1 X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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