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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家住广水市应山八里岔的一个普通市民,2018年1月1日中午左右我骑着摩托车载着我的老婆和孩子在诊所打完针往回走时,经过航空北路与雅瑞路口路段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是我骑着摩托车靠着右边行驶时,前面有一辆面包车行驶缓慢,然后我就鸣笛从左边想超越面包车时,面包车突然往左边打方向盘故意别车,面包车车身直接与我的摩托车发生擦碰,把我逼至左路与对向行使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面包车随即逃离了现场。我们受伤严重路人帮我们报警。然而过了20几天之后交警的一纸交通责任书认定我的摩托车超车负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本不提及面包车把我刮擦的事故和逃逸的事实。事故没弄清楚就乱下结论断定我与对面摩托车相撞后面包车才与我发生的刮擦,发生了交通事故时一辆车都跑了,怎么去断定事实呢?很简单的一个逃逸故事怎么就那么难办呢?难道交警部门办案就不按事实证明吗?事后20多天才找到逃逸事故车辆,明显的交警办案方式是不公平公正的偏向面包车,里面有没有什么幕后操纵?和人情关系?现在的法治社会难道就没有人来管吗?平民百姓难道就没有享受公平公正的权利吗?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我(李曼 421381198709181356 )愿付全部法律责任!
求广大网友转发扩散,还事实一个真相!给人民群众一个公平!
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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