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4年9月左右,我要去美国读书,当时,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的人事部门提出要求,把我的档案转出去。于是,我和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由她把我的档案送到那里。当时,我出示了我的护照和签证,服务中心进行了复印。
2006年的时候,我想继续到设计院上班。按照要求,我把我的档案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出来,送到劳动局。
几年后,我听取了别人的意见,又独自一人把档案送回到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这次,没有出示签证。
注释:
1. 在我的印象中,我是一个人把档案送到了东山区的劳动局。接下来的一些天,我更换了身份证,也就是IC卡式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上显示,已经有的新的区划,那个地区属于越秀区了。
2. 我一个人拿出自己的档案,并且是隔日送交,在操作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
3. 档案上面有封条,还有盖章,那个印章是红印章。这与钢印有所不同。我的工作证上面的印章,是钢印。
4. 我的工作证,从拿到手的那天起,就没有需要使用的场合,所以是属于收藏的,不过,似乎已经被盗。我虽然得了精神病,但每次病的起因,都是我大脑里执着于敌我关系,思维钻牛角尖,大脑得不到休息,思维紊乱造成的。我没有扔掉或损毁我的工作证,这点我记得很清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