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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交通民警在日常的交通管理纠正违章工作中,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但,以驾车顶、推、冲撞、拖行执勤民警,殴打执勤人员的行为时有发生,直接危及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严重危害公众的交通安全。这是不能容许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消身上的恶气,遵守社会基本规则,真的不应该这么难。
近日,随州一摩托车驾驶员强行冲岗不成殴打交警 3月19日,随州交警三大队执法民、辅警在舜井大桥查处一摩托车。当事人马某不服从指挥并掉头加大油门试图冲岗!民警要求熄火停车,马某拒不配合。民警强制拔掉车钥匙熄火,车主怒气冲冲地下车,骂到:“你M的,想怎样!”并挥拳头殴打执勤民警,被当场制服。
19日下午,经曾都公安分局立案调查,现马某因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刑拘后马某反省自己的行为,思想发生180度的转变,
"作为市民应该配合交警执法!"
为什么会产生暴力抗法呢? 随着执法机关倡导以人为本,文明办案,执法队伍的确在执法理念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的维护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强化,所谓在“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之下任由违法犯罪之人肆无忌惮,只能助长他们犯罪的嚣张气焰,还会让群众质疑执法机关的工作能力。 其次,是由于一些人法制意识淡薄所致。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导致了一些人走入误区,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置法律于不顾,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去“维护”。 最后,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使一些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一旦执法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就误以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不惜采用暴力手段阻挠执法,直至触犯刑律。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 暴力抗法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减损执法的效果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切不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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