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百姓之声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4462|回复: 2
收起左侧

随州市禁鞭区公墓和私坟禁燃烟花爆竹

[复制链接]
楼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3-23 09: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x
    昨从市禁鞭办获悉,清明节即将来临,市民缅怀祖先,祭祀增多。为倡导文明祭祖,随州城区禁鞭区内的所有公墓区域和私坟在安葬、扫墓、祭祖等活动期间(含清明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自觉遵守。
    据了解,随州禁鞭区长期禁鞭,禁鞭区内的所有墓地也全面实行禁鞭,清明节也不例外。市殡仪馆、白云山公墓、柳树淌公墓、擂鼓墩公墓、瓜园公墓、马家榨社区卧龙公墓、长岭岗公墓、孔家坡社区公墓等7座公墓都在禁鞭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清明节期间,城区各单位将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巡视,对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鞭区内的人员,将坚决规劝制止,严防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与此同时,市禁鞭办成员单位公安、民政、安监、工商、城管、供销等有关部门也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查执法。凡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对燃放单位罚款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
    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对燃放者处1000元罚款;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一律罚款2000元。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3-25 16:4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3-23 09: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公墓区域和私坟在安葬、扫墓、祭祖等活动期间(含清明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自觉遵守。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8-11-5 16:20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3-23 16: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返回百姓之声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