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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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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住房保障对象保障资格的动态管理,建立灵活的准入退出机制,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7]1号)、《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随政令第2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2017年下半年开始对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家庭资格进行复核,复核是否符合现行保障标准,并按照复核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按照保障类别、分阶段进行。
近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陆续接到关于阳光小区住户超出保障标准,仍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举报电话。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于2012年3月分配入住,至今已6年多时间,其间,有些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超出现有保障标准,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制定年度保障资格复核工作计划,于今年3月份开始,对阳光小区住户进行复核,确定保障对象家庭人员、收入和住房状况变动情况,并就变动后是否仍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审核。
根据《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资格复核结果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经资格复核,家庭收入、住房条件无变化,仍符合低收入保障条件的(截止目前,家庭人均收入918元以内,含正在享受低保家庭),继续享受低收入保障标准,租金按0.9元/平方米/月缴纳。
2、家庭收入、住房条件虽有变化,超出低收入住房保障标准,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标准的(截止目前,家庭人均收入在1653元以内),可按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标准提高租金处理,租金按4元/平方米/月缴纳。家庭收入、住房条件虽有变化,超出中等偏下收入保障标准,但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过渡,过渡宽限期内按随州市棚改周转房标准6元/平方米/月缴纳租金,宽限期满仍不退出的,按照市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租金指导价收取租金。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现行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均15平方米以内),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腾退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强制清退。
资格复核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各公租房小区内,公示复核及处理结果。
政策咨询地点:阳光小区物业办公楼二楼。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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