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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动态] 随州交警路检查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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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2019-3-2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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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9-5-22 16: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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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路检查获一起非法携带枪支案
    " T# g% {; \( W6 F% a+ @3 u5 G7 k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月仙、黄晓勤)日前,市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随城季梁大道与清河路交叉口执勤时,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查获高压气枪1支,高压气罐1个,控制嫌疑人1名。6 f+ j, i7 k8 J; [! D. C
      当日10时16分许,该大队二中队民警、辅警在辖区季梁大道与清河路交叉口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鄂SXX207的白色“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遂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当事人出具相关有效证件。- F! I4 A9 D% r7 x6 Z
      在对车辆驾驶员王某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神情慌张,回答问题闪烁其辞,引起民警的警觉。发现异常后,民警遂对其驾驶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
    ( V% x* q' `! j4 b, c" A  当民警要求其打开车辆后备箱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王某言语搪塞,又推托说后备箱有问题打不开,在执勤民警的严厉警告下,王某才打开后备箱。经检查,后备箱袋子里装有一支长约120厘米黑色金属材质的高压气枪,在副驾驶发现一个高压气罐。于是民警当场将王某控制。目前,涉案人员及其所携带的枪支、配件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5 f5 {( i* ~. l5 Q1 {7 @* n4 f/ f9 I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警方提醒:“私自携带枪支属违法行为,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文明出行,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G. L* R5 e" r  d) n!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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