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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新闻] 曾都检察:“私了”?受害人变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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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10-14 11: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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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
    遇到违法行为,
    常人的第一反应是报警,
    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刘兰婷)但是,近日曾都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中,男子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竟然以报警举报超载车辆为由敲诈对方钱财,最终从交通肇事受害人变成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10.jpg
        2019年4月12日,被害人李某某驾驶面包车接送何店二中学生前往浪河村,车上超载3人,行车途中意外与被告人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车辆受损。
        二人在商谈赔偿事宜时,王某发现李某某车辆超载运输学生3人,遂以报警举报李某某车辆超载为由,向其索要3万元钱款。李某某因惧怕超载被公安机关处罚,只得同意王某要求,向其支付3万元现金。
        事后,王某越想越委屈,在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后,于4月16日到何店派出所报案。当月19日,被告人王某将3万元退还给李某某,李某某出具谅解书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曾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王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积极退还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曾都区法院审查该案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提醒:敲诈勒索行为涉及违法犯罪,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可能会违反法律,遇到事故时,应当及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误入歧途,由受害人变成被告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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