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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龙同志见义勇为行为拟确认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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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龙同志见义勇为行为
拟确认的公示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见义勇为行为在全区落地生根、蔚然成风,为随州高新区平安建设提供强大的正能量,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经高新区政法办调查核实,报请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拟对李海龙同志不顾个人安危,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一、拟确认对象及先进事迹
李海龙,男,1978年12月出生,现年47岁,籍贯随县长岗镇,现居住于随州市曾都区西城街道花溪社区136号。他仅有初中文化,却以一名卡车司机的身份,在随州市捷顺物流公司承担着货物运输的重任。多年来,他长年累月奔波于运输线路之上,凭借安全驾驶的谨慎态度、诚信经营的优良品质,赢得了同行们的一致赞誉。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在危急时刻,他总能挺身而出,以果敢无畏的实际行动,深刻诠释了见义勇为的时代精神。

2025年12月30日13时10分许,在随州市交通大道与车城路交汇口处,一名男子在马路中央打开汽油桶,开始往自己身上淋汽油,意图自焚。当时,马路中间车水马龙、行人往来不断,恰逢两辆客运中巴车经过,情况万分危急,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此刻,正在交通大道与车城路口骑摩托车等待红绿灯的李海龙,敏锐地察觉到了异常。他毫不犹豫,第一时间冲向该男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抢下他手中的汽油桶,并奋力将其扔到一旁。然而,该男子情绪异常激动,迅速从衣服口袋中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火。千钧一发之际,李海龙眼疾手快,再次迅速打掉他手中的打火机。随后,李海龙沉着冷静地与男子展开交谈,耐心劝说:“千万别做傻事,一旦点燃,不仅会伤害你自己,还会让许多无辜的家庭陷入痛苦之中。”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安抚,该男子情绪逐渐平复。李海龙随即拨打110报警,等待警方到来进一步处理。

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李海龙同志临危不惧、沉着果敢,以英勇无畏的实际行动,成功避免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被问及当时为何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时,李海龙同志朴实无华地回答:“当时根本没想那么多,只知道有人身处危险之中,我必须站出来。换做任何人,都会这么做的。”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李海龙同志同样始终坚守着正直善良、乐于助人的优良品格。工作中,他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主动帮助同事分担工作任务,是团队中的中流砥柱;生活中,他关心邻里、热心公益,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是大家眼中当之无愧的热心人。李海龙同志的英勇行为,绝非偶然之举,而是他长期以来良好道德修养和强烈责任担当的集中体现。他以实际行动生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中华民族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展示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为新时代公民树立了光辉榜样,彰显了无畏奉献的高尚精神。

二、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2026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公示期内,诚邀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员有情况需要反映,请实名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向随州高新区政法办公室反映。

三、反映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杰
电 话:0722-3288380
地 址:随州市编钟大道8号

随州高新区政法办公室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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