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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4-8-27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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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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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局管民办学校: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基本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保障全区所有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
(二)精心组织招生,科学研判形势,做好预案,确保特殊群体子女及随迁子女按有关政策就读,避免引发聚众上访等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做好空余学位的招生工作,确保治理“择校热”取得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小学和初中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城区学校按《曾都区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多余学位,可随机派位确定生源。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有城区养老保险)及外来经商人员(有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子女入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方便随班就读。
(四)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必须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学生入学后每学年要建立完整班级学生花名册,对学生转学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学生辍学要及时上报并进行家访劝返,否则要追究班主任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严把转学审批关。超大班额及大班额学校原则上不得接受转入学生,对确实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带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待教育局核准办理完毕后,学校方能接受转学生。
(六)禁止多校登记报名。已收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学生不得再到其他学校登记入学。
(七)制定招生简章。各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八)禁止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园入园挂钩。
三、工作措施
(一)城区公办学校按要求分阶段组织招生。
第一阶段:6月20—30日宣传发动。各公、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要多形式、多途径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目标、原则、措施、招生范围和各项工作纪律,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阶段:7月1日—13日,片内招生对象登记、调查核实、公示阶段。学校对拟招生对象信息进行登记。根据登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对每一个对象做到家长、调查核实人、责任领导三方签字,实行责任倒查机制。拟招收范围内学生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公示一周,同时上报教育局,教育局通过区政府网站及随州其他主流媒体同期公示一周。
第三阶段:7月14—17日,片内入学对象发放入学通知书阶段。拟招收范围内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被录取的学生发放由教育局统一制定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被录取学生家长在录取通知书存根单上签字,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存根单报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四阶段:7月18日—25日,特殊群体子女招生阶段。完成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驻随部队、引进人才子女、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第五阶段:8月13日—8月17日,处理遗留问题阶段。处理前期招生工作遗留问题。做好空余学位的招录工作。
第六阶段:8月20日—8月24日,招生工作总结阶段。每阶段工作完毕,学校向教育局报备工作情况后方可启动下一阶段招生工作。
(二)学校为招生主体。
(三)实行阳光招生。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教育局将在曾都政府网站上公开“招生通知”和“曾都区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招生范围”,各学校要将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予以公布,为家长、学生查询提供方便。要切实做好招生中的宣传解释、信访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工作纪律
(一)确保“十项严禁”落实到位。任何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招生笔试;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违反招生范围跨区域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成绩和升学率。
(二)确保招生工作步调统一,有序推进,协调联动。
(三)确保廉洁招生,树立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并问责,情节较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曾都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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