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百姓之声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4384|回复: 0
收起左侧

年报进入倒计时,请各位业主抓紧时间。

[复制链接]
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9-29 08:35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3-5-15 10: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x
    各位业主:
       2022年度市场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随州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场主体还可微信搜索“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或通过“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链接进入“融平台”,登录后点击“在线办事-市场主体年报”进入年报填报程序。

      未报送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特别提醒:年报信息由市场主体自行申报,市场监管部门从未指定第三方代办,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场监管部门发送的提示短信不会附有链接,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营业执照左下角的网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年报过程中也不需要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

    返回百姓之声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