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劳动者孟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曾都区某商贸公司口头辞退员工孟某,删除其打卡权限并要求当日离场,既未出具书面解除通知,也未结清当月工资和加班费。孟某入职2年5个月,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500元。多次索要离职证明未果后,孟某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欠付工资及加班费,合计3.8万元。仲裁院立案后依法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受理后逐份核对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锁定三个争点:口头辞退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加班费如何核算、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调解当日,公司代理人对辞退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孟某工作表现不佳,属正当解除。调解员指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须先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方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本案既无培训调岗记录,也无书面通知,更未支付任何补偿,违法解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有争辩余地。加班费部分,公司自己的考勤系统记录完整,与孟某的主张能够对上,同样没有争议空间。
事实和法律都摆明之后,调解员没有和公司谈“打几折”,而是把利害讲透:本案不属于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疑难案件,若走完仲裁程序,裁决结果基本就是孟某主张的数额,公司不仅一分钱少不了,还要多耗两三个月,中间还可能被劳动监察部门追究未依法出具解除证明的责任。既然结果确定,不如现在一次结清,把该办的手续一并办了。
公司权衡后不再坚持,同意全额支付3.8万元,并当场承诺同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孟某关心的其实不只是钱——没有离职证明,下一份工作就入不了职、社保就接不上,这才是他最着急的事。调解员把这一条写进了协议,明确公司在款项到账同时完成全部手续交接。
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向该公司出具《仲裁风险提示书》,逐条列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和程序要件,并建议其建立员工手册、绩效考核和书面告知制度。一周后回访,公司已按提示完成用工制度梳理。
【调解结果】
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区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公司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8万元,同步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孟某的诉求全额实现,从申请到拿钱前后不到两周。
【编钟文化融合】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明确,公司理亏在先,调解员始终没有在赔偿数额上做文章,而是把工夫花在“怎么让孟某最快拿到应得的”上。该给的一次给足,该办的一并办清,是非分明处自有分明的办法。
同样的三万八千元,裁决要两三个月才能落袋,调解两周即到;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是仲裁裁决书写不进去的,调解协议里却能一并写明、同步办结;一纸《仲裁风险提示书》又帮企业把程序漏洞补上,化解一案、规范一企。
编钟六十五件,各有其位、各有其音,不越位、不缺位,方能成礼乐之器。企业用工亦然——招人签合同、辞退走程序、发薪有台账,每一环各安其位,争议自然少了大半。本案争议的根子不在孟某表现如何,而在公司把程序全省了。把规矩立起来,比赔多少钱更有长远意义,这也正是“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给今人的启示。
编后语
千年编钟鸣曾都,和合文脉润初心。
上述五案,欠薪、工伤、停业、调岗、违法解除,类型各异,处理的分寸也各不相同。加班费的工时性质、护理费的折算标准,法律本无定数,双方各让半步方能了结;孕期降薪、违法解除,则是非分明、法有明文,劳动者的权益一分不能减,调解要做的是让该给的尽快给到。前者求“和”,后者求“速”,看似两路,实则同归——都是为了让当事人以最小的代价拿到最实在的结果。
将编钟文化融入争议预防调解全过程,意义有三。一是以文化人,把“以和为贵”“互谅互让”的传统理念转化为化解纠纷的柔性力量,弥补单纯依靠刚性执法温度不足的短板。二是以文塑牌,为制度机制建设赋予可感可知的地域标识,增强企业和职工的认同感、参与度。三是以文促治,将编钟“发声示警”“众音相和”的功能特质转化为风险预警、多元共治的制度设计,实现文化软实力与治理硬效能同频共振。
争议模糊处,引导互谅互让;是非分明处,坚持依法维权。分寸拿捏之间,正见“一钟双音、和而不同”的智慧——两个音各安其位,不必强求一律,也不容彼此侵夺,合起来才是完整的乐章。编钟之境,终在众音和鸣,久久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