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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出事故反咬他人 辱骂警察滋事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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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6: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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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的被告人张成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9月14日晚,被告人张成饮酒后欲驾驶其停放在应山街道办事处某KTV门前的大众牌轿车离开。在驾车过程中,与其车前方左侧处停放的长城牌轿车相撞,被告人张成从后备箱内拿出一把长约50公分的砍刀,用刀猛砍长城轿车的车身、车玻璃,又从地上捡起一砖头猛砸车玻璃。后长城轿车车主熊某赶到现场,见其车辆被损毁,遂与被告人张成理论。被告人张成大声叫骂,声称是熊某的车撞了自己的车子,并上前用手臂将熊某的脖子夹住,欲殴打熊某,被围观群众扯开。
    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被告人张成又辱骂出警民警。后巡逻大队民警依法将其控制,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被告人张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抽取其静脉血样,送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其乙醇成份含量为199.4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检察官提醒: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酒可提神,亦可乱性,多少憾事,醉中酿成。
来源:广水市人民检察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3-25 16:4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12-24 16:3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酒可提神,亦可乱性,多少憾事,醉中酿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30 12:05
  • 签到天数: 8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8-12-24 16: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日的作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4 天前
  • 签到天数: 143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8-12-24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3-25 16:4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8-12-24 16: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太在意 发表于 2018-12-24 16:44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有些人就是爱与法律抗衡,不计后果!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3-9 13:47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8-12-24 1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用50公分的砍刀猛砍轿车,造成轿车遍体鳞伤,应该以杀车未遂罪提起公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24 20:3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车上带把刀,狗日的,判个无期徒刑就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25 07:28: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中央打黑除恶的英明决策!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25 09: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官提醒:开车莫饮酒,饮酒莫开车,酒可提神,亦可乱性,多少憾事,醉中酿成。
    第一次听说:酒可提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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