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4月26日上午,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在神农公园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们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普法宣传册等方式,向大众讲解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及重要意义。
同时,通过讲解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生动形象地向大家阐述侵害知识产权的形式和危害,并鼓励人民群众遇到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线索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没想到保护知识产权就在我们身边,以后再看到假冒伪劣产品,一定主动行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激发社会创新动力。保护知识产权永远在路上,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下一步,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为社会各界提供检察服务,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
使用、实施他人的专利,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必须取得专利权人的同意;
(二)必须与专利权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并经登记;
(三)使用人必须支付给专利权人在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
(四)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本辖区内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专利在指定的范围内许可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六)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经国务院批准,亦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准许他人使用,使用人按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图文:李鑫鑫 梁文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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