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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5-21 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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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0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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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9 14: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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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闲到手疼:1.《农田水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主体:' q/ q$ T" V9 [7 e3 ?& T' O* T* {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
4 k+ D! `. z M9 R& O# O; {2 d9 S(二)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规定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 |0 O, K, w7 A3 ^ {$ U9 V2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2 o/ Y3 t- o6 R9 p" v1 u% C
(四)农民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e# G8 d2 b3 ]9 ?
(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 g7 i( G' l3 L1 n3 o0 i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f U& `5 i, D- k, k) C
2.《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财农发〔2010〕15号)明确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 F) C! }$ d M' f. Q: x我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自2010年开始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验收(绩效考评)、建后管护等严格按照《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财农发〔2010〕15号)执行,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完工后,按照规定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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