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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农村建房“八不准”!国家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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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8-3 08: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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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近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发布最新通知
    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 L: }' Q- r- V0 X. v-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 S1 G# |8 S7 M; d: N6 {

    0 p" l9 q; W. h" f* V" r4 m* u& k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 e: j# u. l& |" W& z# s. f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9 D9 x# w' z2 k4 z

    ! E( J, k; H( s1 B3 P) g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K8 N& m8 l2 ~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0 l' z& T. d6 `3 \* `) ~( {- |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e* Q  b$ I  E. V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 V! L  d$ d& f6 N' _5 s6 x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W! i$ v5 a( S1 c3 X( U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Y. q' q! E( E$ H& E- V6 f: K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H- `- r$ p& U: m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 K3 ^8 B; V: D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 n; l4 k* k/ K" w/ J
    相关报道
    ) c8 C  [8 P, B* h# Q) O0 {
    ( x2 P+ T( N! v3 N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表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 Z4 u& m% Q: ~3 c8 y& V% Y
    他提到,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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