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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新闻] 农村建房“八不准”!国家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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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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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6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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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8-3 08: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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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近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发布最新通知
    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3 T6 r3 ~- q  }* D8 ?3 Y2 P. j3 K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 y$ |  G$ D2 ?7 {0 G

    * _! U& E* X% p# S" n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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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0 Z7 w( K+ M$ r" l4 V% R7 F

    , x5 I. _) c. P4 m$ o6 t, y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 t% j( @& M* I! O# v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 _, \- i9 K/ O' O7 S: o1 l6 r/ w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X2 l0 V4 Z$ `$ ^- U$ L, m6 t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2 k9 H$ a; J: q  t& d4 l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8 e) g6 ^: W. H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D$ S0 x$ ]! Q, X1 w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q' J" B: w# W1 T
    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4 `! x$ k% F! j' T7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 b4 E# y2 u' D* d相关报道
    7 p, C1 U! V0 P, U$ C, k0 ^
    ' u# `, x- U' g
    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陈尘肇表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不得随意改变。
    & @% E8 `" \# }- d5 I9 g3 `
    他提到,要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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