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随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时,刘某某(江西崇仁县人)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流窜至随县厉山镇供电所附近,砸破一辆宝马轿车车窗,盗取车内现金3000元、身份证、驾驶证及多张银行卡。
11时,在厉山镇新厉山小区售楼部附近,又以同样手段从一辆丰田越野车内盗走现金10000余元及多张银行卡、公司公章、欠款收条、股份条等单据若干。
6月5日,刘某某在江西老家被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有前科人员,2018年因寻衅滋事罪刑满释放后流窜多地,通过打砸车窗玻璃来盗取他人财物,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温馨提示
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切忌乱停乱放。同时,不要将皮包、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给您的财物和爱车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