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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资讯] 随州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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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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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 甘琼、王曦)日前,随州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调整随州市城镇职工工伤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全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按照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的原则实施,按照工伤不同等级逐级调整待遇标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让工伤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三是与本人伤残津贴挂钩,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伤残津贴为基数增加1.5% 。上述新增部分按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五级70%、六级60%的伤残津贴标准计发。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如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将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护理费以2018年度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90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219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75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即每人每月调整到1317元。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此次待遇调整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并补发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伤参保人员2019年1到7月份的待遇增补部分。目前,随州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1319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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