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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新闻] 随县检察:无理堵路拒传唤 暴力袭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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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7: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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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起风生 于 2019-8-21 17:04 编辑

    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邹广、彭晓明、吴玫霖)因无理索要巨额赔偿堵路,经民警劝说无效后,在民警依法传唤过程中踢打民警,致两名民警受伤。近日,由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案,在随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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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29日6时许,随县公安局小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被告人吴某某在小林店居委会十一组河边堵路,妨碍车辆通行。接警后,公安人员秦某某、刘某、周某某着警察制服驾驶警车赶到现场,发现吴某某在河边的道路中间摆放四块石头、一个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物品,并坐在其中一块石头上拦住几辆正常行驶的运砂车辆。民警询问得知,吴某某为无理索要巨额赔偿堵路,经过民警、政府干部多方劝说,其始终坐在路中间不让车辆通行。公安人员以吴某某涉嫌妨碍交通工具正常通行依法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吴某某拒不配合。秦某某向领导汇报获批准后,决定强制传唤吴某某到公安机关。
    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吴某某用脚蹬踹秦某某腿部,用嘴将周某某左手、左膝盖咬伤。随后,公安人员合力将吴某某带上警车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询问。途中,吴某某情绪激动,用手指掐周某某腿部,并朝刘某脸上吐痰。经鉴定,秦某某左膝盖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周某某左手拇指及左膝盖外伤并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在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并致两名警察轻微伤,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吴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老年人犯罪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在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并致两名警察轻微伤,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吴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老年人犯罪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暴力袭警不仅侵犯了警察的人身权,更破坏了法律秩序,损害了法治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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