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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解放路商业街管理的通告 为打造高品质商业街,提高街区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商业街经营环境,特通告如下: . ]) t7 [0 M7 }( z4 p5 k
一、本通告所称解放路商业街(以下简称商业街)是指解放路东至舜井大道,西至沿河大道,南北至建筑物外墙范围。 6 L9 S6 L$ {5 X
二、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规定,维护良好的商业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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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放路(舜井大道至烈山大道段)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限时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7:00—21: 00,车辆一律由舜井大道往烈山大道方向通行;解放路(烈山大道至沿河大道段)实行机动车限时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7:00—21: 00(公共交通、出租车除外),车辆一律由烈山大道往沿河大道方向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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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放路舜井大道至烈山大道段,实行车辆停放严管,禁止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停放;解放路烈山大道至沿河大道段,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线内规范停放。 & J; d2 D7 A1 C* Q$ \5 Y4 c9 p! J6 y# c
五、对商业街“僵尸车”一律清除,严禁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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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商业街街面禁止出店、出窗经营,禁止占道摆摊设点经营。 " f/ T) s7 q/ J7 L: ^
七、商业街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张贴、悬挂宣传品,禁止散发各类宣传广告。 0 e. X+ l8 {0 a& I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 b! l9 K: j# P- T2 U* C
九、本通告由创建解放路“严管示范街”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 Q% r' t3 G: E
十、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8日起实行。 创建解放路“严管示范街”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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