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解放路商业街管理的通告 为打造高品质商业街,提高街区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商业街经营环境,特通告如下: * `, ~( A6 I3 n3 B$ s
一、本通告所称解放路商业街(以下简称商业街)是指解放路东至舜井大道,西至沿河大道,南北至建筑物外墙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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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何单位、组织、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规定,维护良好的商业街秩序。 0 W7 x R9 q! d. A# m
三、解放路(舜井大道至烈山大道段)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限时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7:00—21: 00,车辆一律由舜井大道往烈山大道方向通行;解放路(烈山大道至沿河大道段)实行机动车限时单向通行,单向通行时段7:00—21: 00(公共交通、出租车除外),车辆一律由烈山大道往沿河大道方向通行。 . a) F$ \2 \6 |2 G+ _* ]
四、解放路舜井大道至烈山大道段,实行车辆停放严管,禁止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停放;解放路烈山大道至沿河大道段,实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线内规范停放。 * r! K* F# w& p; U7 p; _
五、对商业街“僵尸车”一律清除,严禁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 . s& a( m0 c; Q ^3 n2 e; D
六、商业街街面禁止出店、出窗经营,禁止占道摆摊设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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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业街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张贴、悬挂宣传品,禁止散发各类宣传广告。 2 f5 |( u# {9 w# V& q# W, ?. \! j/ e" ]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5 t, J, W7 E. R" b5 } e
九、本通告由创建解放路“严管示范街”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 W: L7 l$ y' R) p+ u
十、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8日起实行。 创建解放路“严管示范街”领导小组 ) I* B0 G" @ H+ I$ b!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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