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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论超版 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5-5-28 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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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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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已申请社保费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据《湖北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精神,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已于2022年底到期,自2023年1月起,养老保险费正常征收。
据湖北省人社厅最新消息,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既可以分期分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也可选择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清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彭彬彬 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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