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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论坛讯 (通讯员邹广、张萍、吴玫霖)近日,由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韩某妨害公务案在随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韩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随县法院完全采纳随县检察院提出的精准刑量刑建议。
案情回顾
2018 年10 月25 日11 时许,随县公安局殷店派出所接到该镇江头店村沙场老板王某报警,在修沙场道路时遭当地村民阻拦。殷店派出所所长刘某某、副所长万某、叶某某等人迅速赶赴现场,发现村民何某甲、何某乙、韩某某(系被告人韩某的父亲)等人无理阻拦沙场修复道路。
经多次劝说无果,办案民警决定强制传唤何某甲、何某乙、韩某某三人到殷店派出所接受询问,在带离韩某某时,遭韩某某激烈反抗,此时犯罪嫌疑人韩某闻讯赶到现场,飞奔上前阻拦并从后面抱住民警万某的脖子,以阻止派出所民警传唤其父韩某某,继而和民警发生推搡、拉扯,致使万某、刘某某、程某等民警多处软组织损伤、皮肤挫伤。随后,韩某被民警合力控制带至派出所。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当天阅卷,初步认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韩某自愿认罪悔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作案手段为推搡、拉扯,整个袭警过程持续时间短,犯罪情节轻微,拟定了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
次日,承办检察官制作“五合一”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对犯罪嫌疑人韩某进行告知,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进行讯问并记录。韩某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遂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随后制作完成所有文书,向法院提起公诉。随县法院经过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刑期与随县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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