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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最高悬赏10万元!随州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的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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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3 12:4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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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诗酒趁年华2 于 2020-7-23 12:49 编辑 4 B4 n$ s( H3 D& q& C
4 f. S* b3 w' B* ]. z. Q+ `
近年来,随着P2P平台的爆雷、众多投资理财类公司的倒闭,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造成投资人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倾家荡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大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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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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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 `: o% V: W4 ]1、以投资养老产业、健康管理、保健食品为幌子的;2、以私募入股、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合伙办企业、炒外汇、期货交易为幌子的;3、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电子商城等为幌子的;4、以扶贫、慈善为幌子的;5、投资理财类公司,以高息高利为诱惑,对外发传单、送礼品、开讲座、组织考察旅游为幌子的。6、以其他形式或方法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 p/ ^4 q4 o0 ^8 q; F$ B' F"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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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定义和法律依据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其适用的法律依据有:
    1、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H2 }2 W+ N1 w$ M% h
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法人、其他组织、公司或者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或为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产品、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行为。% ], D$ l% A* X  n+ J/ o
举报人举报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情形,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100000元不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的,即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

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3、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4、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资金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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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权益和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检举揭发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对检举揭发人员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检举揭发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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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1、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集资行为人、代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违法所得,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2、本通告发布前被羁押的,凡能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违法所得的,可以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处罚。3、对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坦白问题,也不清退涉案资金的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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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随州市公安局:0722-110、0722-3592066
随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722—3592539
广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13886866117
曾都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0722-3063048
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0722-359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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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址
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K015号市公安局12楼。
随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随县振兴路与民生大道交叉口。
广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地址:广水市十里办事处辉盛路1号。
曾都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地址:随州市青年路66号东城派出所副楼3楼。
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地址:高新区公安分局季梁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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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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