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社会民生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4447|回复: 0
收起左侧

随州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提标扩面”

[复制链接]
楼主

随论超版

随论编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6-6 12:22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20-11-13 09: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x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张清、通讯员刘婧)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与之前相比,新规进一步扩大了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提高了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特困、低保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及补贴额度为:1人及2人家庭按30平方米、3人家庭按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按照困难程度不同,对申请家庭实行阶梯补贴,其中特困及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中等收入偏下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住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程序参照市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申请程序执行。
      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我市高度重视城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对象从最初的最低收入家庭,到将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人均保障面积、保障标准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多次提标,对改善和保障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市有343人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文件正式实施后,将惠及更多家庭。
      《通知》对保障期限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建立完善动态监管机制。住房保障部门将定期对保障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领取租赁补贴期间申请实物配租公租房的,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将责令退回并纳入征信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返回社会民生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