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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列入条件和期限、惩戒措施、信用修复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在震慑欠薪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在此,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提升规范用工意识,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既是企业的应尽义务,也是防止登上“黑名单”,影响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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