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衣夜查不松懈,渣土管理再 “加码” 入夏以来,持续高温天气给城市建设工程带来挑战,不少工地选择在相对凉爽的夜间抢抓工期。曾都区城管执法局科学部署,精准发力,创新推行“白+黑”精准执法模式,深化建筑垃圾治理,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安全的出行环境。 执法人员在白天加强日常巡查密度的同时,夜间启动“错峰值守”模式,将执法力量精准投向违规行为高发时段和重点区域。夜幕下,执法人员化身城市“守夜人”,在擂鼓墩大道、季梁大道、白云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交通卡口,严查无资质渣土运输车辆,重点打击渣土运输乱象。同时,深入工地一线,对云湖湾、交投金科府等重点在建工地实施突击检查,坚决杜绝夜间超时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发现一辆满载沙子的渣土运输车未按规定采取任何密闭覆盖措施,当即依法拦截,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固定违法证据,实行车辆暂扣措施,将涉事车辆证据保全至指定停车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中。下一步,曾都区城管执法局将持续推进渣土运输常态化、精细化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错时执法,精准治理夜间违规施工和渣土运输“滴漏撒”问题,坚决打赢蓝天净土保卫战,让道路更洁净、市民出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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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普法小课堂 # |2 T9 {& J" K/ D& z8 U+ p(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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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二款“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泄漏、遗撒及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i, z" N9 f3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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