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汽车天地
发新帖 回复
查看: 3139|回复: 1
收起左侧

[购车用车] 启辰爱车讲堂:请不要车窗抛物

[复制链接]
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6-25 14:32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8-6-13 13: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x

    各位小伙伴们
    下了一天的雨之后
    今天出门
    是不是感觉特别凉爽
    接下来要说的事
    大家百分之百经历过
    并且引发了一大票
    网友的热议
    请看我们的小编
    发来的一手报道
    01、2018年4月27日上午,一大团白色物体从ao迪车后座车窗口突然甩出,直接落在了xue佛兰轿车的前挡风玻璃上。经调查,ao迪车驾驶员边某的母亲,随手将孙女用过的尿不湿扔到了车窗外。
    根据规定,交警对边某的母亲做出了50元罚款,并向对方道歉。同时,边某向这名女司机作出了50元的洗车费作为赔偿。
    前排网友:
    @流星不孤独:垃圾丢了可以捡起来,素质丢了能捡起来吗?
    @Yomo:没素质,影响下一代。
    @罗密欧与范思哲:真把马路当自己家停车场了?!
    @晚晚...:车窗抛物给环卫工人带来麻烦,给文明城市抹黑,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以后再不犯这样的错误。
    02、2018年5月11日下午17时20分左右,李先生在高速公路驾车时被前方轿车扔出的矿泉水瓶砸中,车子前机盖被砸出一个坑,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全过程。李先生表示当时非常危险,自己吓了一大跳,紧握方向盘才避免了事故的发生。
    民警通过根据行车记录仪上提供的车牌号,与前车司机取得了联系,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前排网友:
    @土豆:高速上无小事! 一个小问题就可能引发连环车祸!
    @快乐时光:高速公路上的洁净能给司机最大的视觉效果!有利于己和他!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乱扔东西是人的生活方式!比方把垃圾扔进服务区的垃圾箱里!又表明自己的良好生活方式!又不妨碍任何地方任何人!快捷卫生文明!
    @上善大道:我有过被公交车上女乘客扔矿泉水瓶(内有半瓶矿泉水)砸坏前挡风玻璃的状况。我与公交相向而行,玻璃当即就碎了、公交司机立即停车,指出扔瓶人,后来、给我换了前挡风。
    @红妍:不顾及别人安全!
    你可能觉得
    一个矿泉水瓶
    易拉罐质量很轻
    能有什么威力?!
    那小编就要告诉你
    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从车窗抛出苹果这样的物体
    其威力接近于
    小口径手枪的子弹冲击力!
    你可能又要说
    那我扔张纸巾可以吧?
    错!错!错!
    依然很危险!
    一张面巾纸飞到挡风玻璃上
    由于被风紧紧压住
    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大多数人会下意识地减速避让
    新手有可能会急刹
    要是在下雨天
    就有可能造成车辆打滑
    甚至造成追尾事故
    03、2015年5月14日,在河南省连霍高速洛阳段一辆黑色别克车和一辆大货车相撞,别克车上5个人3死2伤。
    据伤者自述,发生车祸是因为前车司机在高速上车窗抛物扔出一个易拉罐,由于想躲避这个易拉罐但是又为时已晚,所以才会发生车祸。
    前排网友:
    @蜜柚:行车窗外随意抛垃圾一是素质低,二是害人也害己,把垃圾先放在塑料袋里,下车后再再丢到附近的垃圾桶,环保和安全需要大家维护。
    @漫步人生路:高速路上抛物造成车毁人亡,后果很严重。
    @三一 ³¹ :置他人生命不顾,太不应该!!
    @伟:应该严查车窗抛物!
    高速抛物
    不仅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这“飞”到马路上的车窗垃圾
    也可能让捡拾它的环卫工人
    付出生命的代价
    04、近年来,因车窗抛物致环卫工人被撞的新闻也屡见不鲜。
    有地方统计称,环卫工被撞事件,超30%是因车窗抛物。
    前排网友:
    @今日锦:环卫工人那么不容易,你怎么忍心……
    @蜀道难:拒绝车窗抛物,从你我做起!
    @11111:莫让悲剧再次上演,希望他们一路走好!
    @潇洒亼◇生:一个小动作引发的血案!太气愤!太心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不要随意
    向车外抛掷垃圾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6-13 14: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驾驶,文明乘车
    返回汽车天地
    发新帖 回复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随论(请注册中文用户名)

    本版积分规则

    公司简介 |  公司动态 |  广告合作  |  产品服务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法律声明 |  隐私保护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