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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0: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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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停止孤单 于 2019-6-10 12: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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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娘家叔叔家的儿子,也就是我堂弟。本来是风华正茂的年龄,才八三年。不幸在去年七月脑中风。从去年七月直到今年五月,一直在武汉的医院治疗。一场大病拖垮了一个家庭,所有的亲戚能帮的能借的,全都找遍了。现在的情况是,因为无钱医治,不得不从医院回到家中,靠基本的药物维持生病,神智是清醒的,可是半身不遂。叔叔还患有哮喘,也快七十岁了。上周末回娘家,看见叔叔婶婶帮堂哥翻一下身都气喘吁吁的,家里真是一贫如洗,因为这近一年都在医院照顾堂哥,也没人在家做农作物。现在地里连粮食和菜都没有。彻底没有经济来源,村里的父老乡亲可怜,今天这个送一点,明天那个送一点。这样的情景,真是让人看着心里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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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的时候,叔叔就递过相关的申请给乡里领导,也是听村里的乡亲们说有大病救助之类的。还是可以申请低保。可到如今一点动静都没有。关于农村低保,一直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哪些人能领哪些人不能领,谁家的情况如何,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这也不是我想表达和讨论的重点。可像我叔叔家的这种情况,十里八乡的人都知道,为什么相关的政策一直落实不到位,是欺负老百姓不懂政策,求助无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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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h0 f( Z; Z6 W! i          叔叔家在淅河镇陈畈村一大队五组  朱宝顺,除了乡领导,镇上的哪个部门在负责这事,我们真的不是很清楚,也不知道找谁。因为家里有个半身不遂的堂哥,也离不开人,年近七十的叔叔婶婶也没有精力为这事到处奔波。借助论坛这个平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看到,帮忙解决一下。让国家惠民政策帮到更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情况是否属实,相关部门和村干部可以去走访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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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1: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停止孤单 于 2019-5-21 11: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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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7 q+ o& g% H! h# D3 j低保申请流程:(一)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二)村委会评议:  受乡镇政府委托,村委会组成由村干部,乡镇包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评估与计算的初审工作,召开村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状况、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符合规定条件且经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并填写(农村低保申请审批表),由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属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乡镇政府复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证明材料退还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提请乡镇政府复审。  (三)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及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低保待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属审核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通过村委会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低保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未被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应在《农村低保待遇审批通知单》中说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送达申请。  (五)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由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议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时间,家庭年领取低保金数额等)。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实行按季度银行化发放低保金,有异议的,乡镇政府将情况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并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重新审核情况,再次执行审批程序,必要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评估或聘请专业调查单位协助进行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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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1: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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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1: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   (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   (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   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   4.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无证驾驶、偷盗抢劫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三)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标准。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执行时间。   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7月1日至本意见施行前,以及持续住院至2012年7月1日后出院发生的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参合农村居民回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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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1 11: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联系淅河镇府处理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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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1 14: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停止孤单 发表于 2019-5-21 11:32
7 h3 F( k$ @( P4 D( o已联系淅河镇府处理 回复

: x. n# q6 G) P/ F5 M谢谢论坛的工作人员,给大家添麻烦了,相信相关部门能够解决好的。人间有爱,哪怕这是一个豪不相关的人,我也会为此事发声,对于别人家的灾难,我们每一个人无法做到感同深受,但无论哪一个人,都不能丧失最基本的良知和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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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5-27 0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周了,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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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1: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当事人联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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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1: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当事人联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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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0 12: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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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6-11 10: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论坛管理员和淅河镇民政办的关注和回复。落实很到位,有具体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朱学记的茶叶店已转让注销,当事人会尽快提供相关证明以便民政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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